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

      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


一、项目名称

 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

二、补助对象

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31日之前入伍、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。

三、生活补助标准

  抗日战争时期的每人每季度3285元;解放战争时期的每人每季度3135元。

四、申报流程

  (一)向县民政局申报个人申请及原始证件(退伍复员证或其他有效证件)

  (二)县民政局经过审查,确属无疑的给予审批录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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