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务兵家庭优待金

义务兵家庭优待金


一、项目名称

  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

二、优待金对象

   义务兵

三、发放标准

城镇义务兵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;农村居民家庭义务兵优待金为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

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。

四、申报流程

1  城镇义务兵由县武装部提供入伍花名册。

2  农村义务兵由县武装部提供入伍花名册,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。

3  县民政局审核后,申请财政部门向县民政局拨付义务兵优待金。

4  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将优待金打到新开据的定期存单上。



copyright © 2018-2019 濮阳市(华龙区)信息化监督系统 主办单位:濮阳市纪委 豫ICP备12023551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