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贴资金
项目名称: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贴资金
政策依据:豫政办【2011】129号,濮卫基妇【2014】17号,豫卫妇幼【2015】5号,国卫基层发【2016】27号,台卫计【2017】56号
申报条件: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。
发放标准:
2013年:30元/人; 2014年:35元/人;2015年:40元/人;2016年:45元/人;2017年:50元/人。
申报流程:
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室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,在绩效考核后,发放村室补助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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