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金
项目名称:老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金
政策依据: 豫政办【2011】129号
申报条件: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、到龄退出、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。
发放标准:发放标准:
300元/人/月
申报流程:
(一)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盖章,乡镇卫生院调查核实后,分别在《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,并将相关资料等递交县卫计委。
(三)县卫计委收到申请后,按相应程序予以办理,给予同意或不同意两种审批意见。
(四)根据审批同意结果,给予相应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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