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
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的出台,是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》(中发[2008]7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 [2008]37号)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,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,对保障残疾人权益、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、营造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。
补贴对象:
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。车主须为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(GBl 2995—2006)的相关规定。
申请流程:
残疾人以机动轮椅车、电瓶三轮车、手摇三轮车、农用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可向县区或乡镇残联提出申请→县区、乡镇残联核实确认→县残联审核、汇总,数据填入燃油数据库→报市残联审批
提交资料:
申请者本人户口本(身份证)、《残疾人证》、购车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
补贴标准和时间:
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
发放部门和发放形式:
县、乡镇残联以存折形式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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