濮阳市商务局文件
濮商(2016)140号
濮阳市农村电商扶贫支持办法
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《濮阳市农村电商扶贫支持办法(试行)》(濮办2016)24号),根据国家商务部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(试行)》相关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实施內容
(一)培育电商龙头企业5家
1.发展规划
2016年,培育龙头企业2家。
2017年,培育龙头企业2家。
2018年,培育龙头企业1家。
2.项目内容
电商龙头企业是在贫困县、贫困乡(镇)、贫困村分别建设电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、服务站、服务点,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,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0万元并有一定比例的上线产品交易额的电商企业。
3.补贴标准
电商龙头企业在贫困县、乡(镇)、村建设电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、服务站、服务点,按不超过其投资额(指互联网络及电子设备投资、宣传推广费用)的30%予以补贴。
4.龙头企业申报材料
(1)企业申请报告。
(2)企业营业执照、电商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。
(3)电商服务网点名单及门面照片。
(4)电商扶贫相关宣传版面、横幅、墙标图片。
(5)配送设施证明材料。
(6)办公场所证明材料。
(二)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6个
1.发展规划
2016-2018年,在全市每年建设2个县级电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,到2018年底,全市建成县级电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6个。
2.项目内容
县级电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扎根于农村,是服务于政府、企业及城乡电子商务创业人群的线上线下公共平台。应具备以下功能:技术支持、培训孵化、产品对接、品牌建设、金融信用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等,为网创群体提供电商创业的全方位服务。应具有以下设施:包括培训室、会议室、接待室、办公区、特色产品展示区、孵化中心、品牌中心、摄影室等场所;有互联网络及相关电子设备等。
3.补贴标准
按不超过其投资额(指互联网络及电子设备投资)的30%予以补贴。
4.申报材料
(1)企业申请报告。
(2)项目申报表(见附件1—1、附件1—2)及相关证明材料(①企业网址相关截图及项目建设内容图片;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;③公共服务中心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)。
(3)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材料。
(4)合法有效投资证明: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,内容包括互联网络相关软硬件投资和电子设备购置清单、发票、资金支付凭证、记账凭证、专项审计报告等。
(5)县政府(管委会)门户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的文字材料。
(6)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(见附件9)。
(三)建设贫困乡(镇)电商扶贫服务站63个,贫困村电商扶贫服务点400个
1.发展规划
2016年,建设乡级电商服务站10个,村级服务点100个;
2017年,建设乡级电商服务站20个,村级服务点100个;
2018年,建设乡级电商服务站20个,村级服务点100个;
2019年,建设乡级电商服务站13个,村级服务点100个。
2.项目内容
电商龙头企业在贫困乡(镇)、贫困村分别建设电商扶贫服务站、服务点。乡(村)电商扶贫服务站(点),以在农村普及、推广和应用电子商务为业务核心,并延伸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、农村金融、大众创业等业务,最终实现农村居民在购物、售物、缴费、金融、创业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。服务站点应有整体装修(包括门头标识、功能介绍牌、交易流程示意图等)及互联网络及相关电子设备等。服务站点负责根据实际开展本乡镇、本村宣传推广工作。
3.补贴标准
按不超过其投资额(指互联网络及电子设备投资、宣传推广费用)的30%予以补贴。
4.申报材料
(1)申请报告。
(2)项目申报表(见附件2—1、附件2—2、附件2—3)及相关证明材料(①服务点网店网址及页面截图、项目建设内容图片、网商店面(内、外)图片、宣传版面、横幅、墙标图片;②服务站点营业执照复印件)。
(3)与电商龙头企业签署的协议书。
(4)服务网点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材料。
(5)投资证明,包括互联网络相关软硬件投资和电子设备购置清单、发票、资金支付凭证、记账凭证、专项审计报告等。
(6)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(见附件9)。
(四)建设综合性扶贫特色产品体验馆4个
1.发展规划
2016-2017年,每年建成产品体验馆2个。
2.项目内容
综合性扶贫特色产品体验馆,是集线上推广、线下体验于一体的特色产品体验馆,具有实体产品展示、线下体验、线上购买、订单销售、品牌推广等功能。体验馆实用面积要不低于800平方米,展示产品种类要不低于100种。
3.补贴标准
按200元/㎡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4.申报材料
(1)企业申请报告(企业基本情况:地址、面积、人员就业、功能、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)及项目申报表(见附件3—1、附件3-2)。
(2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(3)特色产品体验馆内、外和设备图片。
(4)合法有效投资证明: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,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发票、资金支付凭证、记账凭证、专项审计报告等。
(5)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(见附件9)。
(五)开展品牌培育
1.项目内容
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农产品标准化品牌。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、动植物检疫体系、安全追溯体系、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,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,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“一村一品”,促进品牌产品走出去,鼓励网商企业创建网络自有品牌,积极打造全国驰名商标、省著名商标等,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创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、録色食品标志、有机食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。
培育的农产品品牌须进行商标注册。创建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、绿色食品标志、有机食品标志、地理标志产品的,参照相应标准执行。
2.补贴标准
贫困地区每培育一个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并且有网上销售业绩,培育为市级的,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;培育为省级的,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;培育为国家级的,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
3.申报材料
(1)企业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表(见附件4-1、附件4—2)。
(2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(3)注册商标证明。
(4)创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、绿色食品标志、有机食品标志、地理标志产品的,提供批准文件。
(5)电子商务交易证明。
(6)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(见附件9)。
(六)开展物流配送网点建设
1.发展规划
共建设综合性区域集配物流中心5个。
2016年,建设区域物流中心2个;
2017年,建设区域物流中心2个;
2018年,建设区域物流中心1个。
2016-2019年,建设村级快递物流网点400个。
2.项目内容
该项目主要解决从县域到各乡村服务站点的物流运输,整合现有物流资源,集中配送,降低物流成本,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。
综合性区域集配物流中心应包括批发、交易、配送、加工、信息系统、办公等用房,拥有配送车辆、配送人员、停车场、排水、消防等配套工程,具备所需物流设备、信息系统、相关仪器及办公用具等。营业区域应覆盖所在县区80%以上的乡镇。
村级快递物流网点,营业面积应在30㎡以上,具备专职或兼职配送人员、配送车辆、电脑、网络、办公桌椅、称量器具、门头标识等相关条件。
3.补贴标准
综合性区域集配物流中心,达到标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在贫困村、贫困乡(镇)政府驻地设立村级快递物流网点,且运营时间超过6个月的,分别给予3000元、5000元一次性奖补。运营时间自开业之日起计算。
4.申报材料
(1)企业申请报告(企业基本情况:地址、面积、人员就业、功能、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)及项目申报表(见附件5—1、附件5-2、附件5-3)。
(2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(3)配送中心内、外和设备图片。
(4)合法有效投资证明: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,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发票、资金支付凭证、记账凭证、专项审计报告等。
(5)村级快递物流网点的运营时间证明。
(6)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(见附件9)。
(七)支持电商企业收纳贫困人员就业
1.项目内容
电商企业每收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,贫困人员年收入1.8万元以上,且合同签订3年以上的,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补(市、县财政按3:2比例分担)。
2.申报材料
(1)企业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表(见附件6—1、附件6—2)。
(2)企业营业执照、电商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。
(3)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(4)就业合同。
(5)发放工资证明材料。
(6)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(见附件9)。
(八)支持贫困户开办网店
1.项目内容
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立网店的,颁发“精准扶贫电商服务点”牌子,鼓励其免邮费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,切实增强产品竞争力。网上交易物流费用由财政补贴。
2.补贴标准
按网上交易物流快递费用的80%给予奖补。
3.申报材料
(1)项目申报表(见附件7—1、附件7—2);
(2)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;
(3)网店网址及页面截图;
(4)由电商平台记录的交易数据(包括商品名称、交易时间、交易额等内容);
(5)邮件包裹物流资料(包括运单号、发货时间等);
(6)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(见附件9)。
(九)支持贫困地区电商企业享受金融政策
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办电商企业的,可享受10万元以下、为期3年以内的信用扶贫贷款,执行方法按《濮阳市金融扶贫贷款指导意见》实施,并享受市扶贫贷款有关贴息政策。
(十)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1000人
1.发展规划
2016年,培训2000人(其中,台前县400人,范县400人,濮阳县400人,清丰县300人,南乐县300人,开发区200人);
2017年,培训3000人(其中,台前县500人,范县500人,濮阳县700人,清丰县500人,南乐县500人,开发区300人);
2018年,培训3000人(其中,台前县500人,范县500人,濮阳县700人,清丰县500人,南乐县500人,开发区300人)
2019年培训农村电子商务2000人(其中,台前县400人,范县400人,濮阳县400人,清丰县300人,南乐县300人,开发区200人)。
2.项目内容
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重点,通过集中培训、专家指导、平台交流、政策扶持等方式,演示网上购物操作,介绍农村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、网店注册、网店管理等相关知识,提高其电子商务知识水平,帮助、带动有电商创业意愿的农村群众实现创业致富。
3. 补贴标准
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贫困人员,按培训实际费用予以补贴,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。
4.申报材料
(1)培训单位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表(见附件8—1、附件8-2)。
(2)培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(3)培训方案。
(4)培训机构资质。
(5)授课人的基本资料和课程大纲。
(6)培训人员花名册、贫困人员相关证明、培训现场照片等。
(7)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(见附件9)。
(十一)引进培育电商专业人才
针对电子商务重在实战的特点,采取招才引智和本地培育提升相结合的方式,解决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欠缺的突出问题。支持电商扶贫企业赴专业院校和人才集聚地开展推介、招聘活动全方位吸引电商专业人オ,对引进的电商专业人才创业就业按照《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(团队)创新创业若干规定(试行)》的要求提供优惠条件或给予补贴。支持本地电商扶贫企业管理运营人员到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学习培训,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。按照国家商务部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(试行)》要求,加大创客培育力度,为农村电商创业青年提供良好的平台与机会,吸引鼓励支持以大学生村官为代表的各类返乡农村青年回乡创业,当好电商扶贫工作的“排头兵”。
二、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
(一)申报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,逐级把关后,向所在县(区)商务、财政、审计、扶贫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(二)县(区)初审。县(区)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、审计、扶贫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,核对申报材料原件并逐一进行实地核查,出具审核意见报告(并报送附件10和附件11)和项目真实性承诺,联合行文报送市商务、财政、审计、扶贫部门。
(三)专家评审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、扶贫、审计等相关部门,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。
(四)项目公示。对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,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7个工作日。
(五)资金拨付。公示结束后,按程序拨付资金。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市级示范点,县级财政资金投入县級示范点。
附件:1.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表
2.贫困乡(镇)、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站(点)申报表
3.综合性扶贫特色产品体验馆申报表
4.农产品标准化品牌申报表
5.建设物流配送网点申报表
6. 电商企业收纳贫困人员就业申报表
7.贫困人员开办网店申报表
8.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人员申报表
9.材料真实性声明
10. 年 县(区)农村电商扶贫审核合格项
目清单
11. 年 县(区)农村电商扶贫审核合格项
目申请汇总表
2016年8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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